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4:30:58
各位网友,大家好! 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姜阳,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近年来,青岛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支持外贸的职能作用,以外贸企业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服务举措,落细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提升出口退税效率,积极运用“无纸化”、“非接触”、“容缺办”系列出口退税便利化措施,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整体提速,对高信用企业推行“即报、即审、快退”。2024年1-10月,全市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远低于6个工作日的全国标准。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助力外贸新业态发展等内容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地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出口退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4:49:54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其中有明确:为支持贵公司所述情形下的海外仓出口货物,企业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选择一次性申报退税,或者选择分批申报退税,即不用等某批货物完全实现销售后再申报退税,而是可就已经实现销售的部分货物分批申报。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5:12:30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具体发票的开票方式和填开要求请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6号)。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5:21:27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该种情况不影响退税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5:25:08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贵公司可按照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后再进行实地核查,不过前提是经税务机关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而且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5:29:08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贵公司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截止期限之后,按照规定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出口合同等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正常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无需再给税务局提交收汇资料。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5:30:27
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希望您继续关注青岛市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工作,我们将时刻以外贸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倾听出口企业诉求,回应出口企业关切,坚持为纳税人服好务的同时,也要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为全市外贸质升量稳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您仍有需求和意见,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站等渠道与我们沟通交流。谢谢大家!感谢大家对出口退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